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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监理职业资格规定和考试办法印发

放宽考试报名条件 延长成绩有效期

本报讯(见习记者 盛媛)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社部四部门于3月24日联合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从而统一、规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

原《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于1996年发布,时隔24年,四部委此次印发的文件意味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重大变革。此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变革重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要求,降低毕业后报考年限。适度放宽考试报名条件,取消“取得中级职称并任职满3年”的要求。改革后,博士学位的考生当年可直接报考;硕士学位的考生满两年可考;本科学历的考生满4年可考;专科学历的考生满6年可考。

第二,由两部门变为四部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现由住建部牵头组织,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参与,拟定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人社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等。

第三,实现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基础科目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

第四,延长考试成绩有效期。原先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现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020-03-30 盛媛 放宽考试报名条件 延长成绩有效期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7003.html 1 3 新版监理职业资格规定和考试办法印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