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纪洪)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提高并联审批比例,近日,江西省就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提出要求。
据了解,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去年底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2020年1月起,在全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联合验收。在此基础上,该省重申,进一步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联合验收功能,自今年7月20日起,正式启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联合验收功能。联合验收分为新建、扩建类联合验收和改建类联合验收。新建、扩建类联合验收包含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含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五个事项,改建类联合验收包含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三个事项。
该省要求,有步骤地全面推进联合验收。联合验收功能上线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则上应通过审批管理系统进行联合验收申报办理。今年10月起,全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将逐步关闭联合验收中单个或部分单项验收的申报通道。实现联合验收所有前置审批审核的材料、附件的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