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提交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审。此次《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对绿色建筑的等级,技术要求,执行标准做了具体规定,并提出绿色建筑扶持激励政策。
此次《条例(草案)》拟将绿色建筑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条例(草案)》规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在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方面,《条例(草案)》规定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推广采用适宜地区特殊的建筑风貌设计,传承地域建筑文化。
《条例(草案)》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展至绿色改造,规定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城市环境景观整治、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和适老化改造时,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实施绿色改造。同时,《条例(草案)》规定新建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全装修成品住房即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要求的住房。
在引导与激励方面,《条例(草案)》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或者购买新建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 (冯川叶 赖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