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曲琦介绍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情况。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7月19日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工程抗震管理领域的首个专门行政法规,对于提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水平和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张小宏表示,《条例》针对建设工程抗震管理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严格监督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据了解,《条例》共八章五十一条,主要内容除了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及相关措施,还包括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提出要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强化建设工程抗震保障措施及监督管理;强化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追究。
曲琦介绍,围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条例》提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
同时,对于位于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重大建设工程,应当编制抗震设防专篇,并作为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在抗震救灾中所发挥作用的考虑,《条例》还要求,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等单位和机构的重要建筑进行重点设防。
由于历史原因,建造年代较早的一些城镇老旧建筑工程以及农村的建筑工程所采取的抗震设防措施不够,造成了抗御地震灾害能力不足。曲琦表示,近些年来,我们针对农村民居,大力推进农房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程。对于城镇住宅,我们则是通过将符合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的城镇危房优先纳入到棚改计划,推动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这些措施有效推动了城乡老旧房屋抗震安全水平的提升。
为了规范已建成的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条例》也明确规定了:一是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已经在《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二是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加固。三是抗震加固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公示抗震加固的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通过实施《条例》规定的这些制度,确保既有建筑抗震能力不断提升。
强化责任追究 加大处罚力度
此次《条例》中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如果因建设工程抗震能力不足而导致群众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将面临严苛的处罚。
黄祎在会上表示,为了确保《条例》所确立的制度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设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黄祎介绍,《条例》中加大了对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主体的处罚力度。在做好与《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衔接的前提下,《条例》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抗震性能鉴定机构等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加大了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将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条例》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等处罚措施。
黄祎强调,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将受到重罚。《条例》明确规定,在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抗震性能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结果等行为,除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措施外,情节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设定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限制从业等处罚措施。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
此次《条例》中,针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设立了抗震设防审批制度。对此,曲琦介绍,针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超出国家现行标准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今后要进行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实施事前管控,建设单位未经审批不得施工。设计单位不按审批意见进行设计的,将视情节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往往体量非常大,结构体系也比较复杂,人员比较集中,所以在设计建造过程中,如果不能确保其有足够的抗震能力,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势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条例》设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也是基于这样的背景。
《条例》规定,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实施事前管控,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经验丰富的工程抗震专家,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对采取的抗震设防措施合理可行的予以批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是后续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一个重要依据。
另外,《条例》同时还规定了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未经审批不得施工,设计单位不按审批意见进行设计的,将视情节予以处罚,这些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等。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