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城市更新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中提到,严格拆除管理,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为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切实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督促对正在建设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再评估,对涉及推倒重来、大拆大建的项目要彻底整改。
《通知》一出,犹如一声棒喝,扼制了城市更新进程中的“杂音”。事实上,一段时间以来,我国许多城市建设都经历了大规模扩张阶段,拆旧城建新城,大开大合,虽然城市面貌一新,但千城一面,毫无特色,随着时间推移,大拆大建的弊端显现:依靠大规模拆旧,腾鸟换笼,推高地方GDP,其间也造成大量的腐败,最重要的是这种土地财政是不可持续的;粗放式的造城运动,推倒重来,一方面是割裂了原有的城市肌理,抹去了城市历史记忆,另一方面是建设缺少顶层设计,缺少统筹协调,建设成果并没有很好地服务于人民,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在更新过程中,我国越来越多的城市患上了“城市病”,环境污染、交通拥堵、水源短缺、应急迟缓等,这些都是缺乏城市韧性的表现,如何深化细化城市更新机制,将考验城市管理者的智慧。
《通知》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通知》强调坚守底线思维,规定了三个“严控”一“确保。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鼓励探索区域建设规模统筹,加强过密地区功能疏解,积极拓展公共空间、公园绿地,提高城市宜居度;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防止出现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
与大拆大建相对应的是传承与保护。在《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中,对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提出主要目标:2025年,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2035年,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而在《通知》中也凸显了保留城市记忆的重要性。例如,规定在保留利用既有建筑方面,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厂区旧商业区旧居住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延续城市特色风貌,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保持老城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古树、古桥、古井等历史遗存。可见,我国的城市更新,已经从重“量”的规模化发展到重“质”的提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