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计划,《住宅项目规范》已起草完成,在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查通过。
该规范对住宅套内空间的各项数据给出了详细规定。其中要求,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低于3.00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局部净高低于2.50米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室内净高不低于2.10米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2。另外,卧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住宅套型不设起居室时,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
此外,该规范中还多处体现了“无障碍”理念。在公共空间的规范方面,要求新建住宅建筑中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该规范还规定了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处无障碍公共出入口。与此同时,住宅建筑配建的附属道路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无障碍联通,并应与城市或镇区道路的人行道联通形成无障碍步行系统。 (鹿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