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注册建筑师执业能力和知识水平,日前,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了《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根据《标准》,注册建筑师的继续教育是贯穿于注册建筑师整个执业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并作为注册建筑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根据《标准》,继续教育由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组成,注册建筑师在一个注册有效周期内需完成总计8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40学时。继续教育的方式包括集中面授培训、网络培训、参加专业学术或专项活动、发表学术专著和论文,以及参与行业内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标准的制定工作等。注册建筑师既可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在完成其培训教学计划的学习后,应自行保留培训证明。
《标准》还对继续教育的内容、学时认定等作了具体解释说明。 (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