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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废止一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废止

本报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公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文件涉及工程建设领域。

此次公布的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共59件,其中多件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如《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6号)、《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实施办法》(发改法规〔2009〕124号)、《关于印发<项目稽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指南>的通知》(发改办稽察〔2017〕1663号)等被废止。

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共12件。其中《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有多处修改。1.将第一条第(二)项修改为“其他有关司局负责本司局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核准及督促落实。”2.删除第一条第(四)项“稽察办负责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稽察,并将稽察情况通报投资司、法规司和其他有关司局。”3.将第五条第(三)项修改为“有关司局核准招标内容后,应将包括招标内容核准意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抄送投资司(一式五份)。”《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中,删除第二条第(五)项中的“和稽察”。

又如,在《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219号)中,删除第二条第(一)项中的“6.重大项目稽查中,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适当减少抽查比例。” (宗禾)

2022-08-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废止一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7825.html 1 3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废止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