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杨靖洲对当前施工企业面临现金流难周转、工程款诉讼难度大、胜诉案件执行难、内部事业部(承包人)难制约以及司法环境存在地区差异等问题发表了看法。
杨靖洲说,对于民营企业房产项目为主要组成部分的施工企业来讲,首先,当下现金压力前所未有,票据抵房无法变现,造成下游对于企业的诉讼面增多。其次,工程款诉讼难度大,在项目工程款诉讼案件中,保全甲方资产难度大但房企频频恶意反诉,并大额保全,影响施工企业正常的资金周转。此外,胜诉案件执行难。近三年来,胜诉案件因为房产企业利用项目公司作为“挡箭牌”,造成无资产可执行,债权回收最终落空。最后,内部事业部(承包人)不积极清收工程款,各类供应商对企业诉讼的增多,但企业作为合同主体仍需按采购合同履约,造成企业的被动垫资。
在谈到清欠问题时杨靖洲认为,长三角地区民营建筑企业的共同困扰是,如何制约内部事业部(承包人)。内部事业部(承包人)对外清收工程款不积极、将下游供应商的诉讼风险转嫁给公司;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取证难,刑事手段制约难度大;承包人个人资产较少或发生转移资产;管辖权往往在项目所在地,而各地的司法环境不同等情况,对企业维护自身利益带来困难。在管辖权问题方面,浙江省高院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在2017年末以会议纪要形式出台制度,对“项目经理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多项违法行为,企业所在地司法部门同时具备管辖权,对案件推进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建议长三角的建工企业可以联合向省级司法机关、住建部发起倡议,更好地保护企业,打击违法行为,净化建筑业风气。
杨靖洲还认为实际施工人诉讼存在的承包人滥用实际施工人身份,采取诉讼手段,在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时反向企业追讨工程款和项目利润;并以其掌握的资源伪造、编造虚假证据,在工程所在地法院申请大额资金保全等问题,对企业造成了极大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