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建筑法苑

潘如东:电子商业汇票追索权应当线上行使

泰州仲裁委员会资深仲裁员潘如东针对电子商业汇票追索权应当线上行使问题发表了看法,他认为: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做的票据。在法律界裁判这个电子商业汇票的追索权的时候要遵循一个底层的逻辑,即它是数据电文,而且对系统具有依赖性。

根据《票据法》对追索权的规定,追索权首先要签账,然后是出示票据,再者是要提供拒付证明。根据票据法所规定的这个要件,再结合电子商票,目前主要争议是通过线上还是线下追索的问题。虽然目前大部分的法院认为线下是可以追索的,但是潘如东认为基于电子商业汇票它的数据电文的属性,标的物不再是纸质汇票,是一个电子电文,它不能脱离这个系统,基于这个属性,电子商业汇票的各种票据行为从出票到承兑,到提示付款到追索都必须要通过系统来进行,线上追索应当成为司法裁判的方向。

潘如东介绍,《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是《票据法》规则的电子化。基于电子商业汇票的数据电文属性和对ECDS的依赖性,《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应当作为实体法依据。

关于票据权利的行使,纸质汇票在诉讼中可以同时满足追索权的要件。而电子商业汇票,追索权的要件只能在ECDS中完成(数据电文属性、对ECDS的依赖性)

他指出,电子商业汇票线下追索存在以下危害:导致被追索人(无过错)不能取得汇票,无法再追索,或者引发票据交付新纠纷,且难以执行。可能导致持票人线下向前手追索,线上再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追索。“体外循环”,破坏已经建立的电子商业汇票秩序,电票失去意义和价值。

2022-09-22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8258.html 1 3 潘如东:电子商业汇票追索权应当线上行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