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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通知支撑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加快制定城乡建设等领域节能标准

本报讯 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也是推动全社会节能降碳的重要支撑。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围绕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与监督检查、强化能效领先正向激励、夯实节能标准化工作基础等4个方面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

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是满足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依法必须执行。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108项、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66项、推荐性节能国家标准190项,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对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知》提出,加快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在工业、能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农村等领域,加快制定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其中,在城乡建设领域,制定修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造、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等标准,完善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节能相关产品标准。在交通运输领域,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节能降碳设计、建设、运营、监控、评价等标准。在公共机构领域,加快制定修订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同时,稳步提升重点用能行业能耗限额要求,持续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

《通知》明确,不断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加快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和冷链物流、新型家电等领域节能标准制定修订,补齐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短板。完善节能标准配套体系建设,推动计量检测、认证、分析计算、能效评估、能量系统优化、设备运行管理、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绩效评估、能源审计、节能监察、节能审查、节能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修订。统筹开展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研究制定,从全生命周期角度衔接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指标,探索将碳排放相关指标纳入节能标准。

严格执行节能国家标准。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国家标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必须达到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2级水平。基于强制性能效标准,进一步扩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充分发挥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在政府采购、引导绿色消费中的支撑作用。探索将产品设备节能减碳量纳入能效标识。

《通知》还要求,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和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推进实施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乡建设、公共机构等节能降碳工程。支持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动重要产品设备更新改造,改造后主要产品能效水平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水平的项目,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各地区对标节能标准要求,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的资金、政策等支持力度。 (本报综合报道)

2023-03-23 两部门印发通知支撑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0352.html 1 3 加快制定城乡建设等领域节能标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