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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额度提高保障范围扩大

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 将临时聘用人员等纳入范畴

本报讯 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于日前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安责险应当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提升至40万元。

根据《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

2017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件)。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责险制度提出了新要求。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法律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对140号文件进行修订。

相比140号文件,《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范围;对安责险产品条款和费率厘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增加“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细化强化了事故预防服务规范要求,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方式、费用投入和使用等方面均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了监管约束措施,要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支持引导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

提高了保障额度。《实施办法》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各地可在全国最低保障限额之上,结合实际确定当地最低保障限额。

扩大了保障范围。《实施办法》明确安责险应当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将临时聘用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有用工关系的人员纳入从业人员范畴,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增加了条款和费率有关要求。《实施办法》明确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充分征求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安责险行业标准条款,并要求各保险机构统一执行;费率方面,明确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发布本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安责险纯风险损失率,并根据安责险业务的总体盈利亏损情况和市场实际风险情况及时调整,供保险机构参考使用。

优化了理赔服务。《实施办法》提出,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确定的保险赔偿金。 (安高)

2025-04-10 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 将临时聘用人员等纳入范畴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8676.html 1 3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额度提高保障范围扩大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