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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携手发布“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跨境贸易指南

本报讯 6月2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及广深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广东深圳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粤港“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跨境贸易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近年来,模块化建筑受到行业青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耿辉介绍,广东生产的优质可靠的模块化建筑产品为香港城市建设和民生保障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大方面详实指引覆盖主要贸易类别

“香港建筑行业面对劳动人口高龄化、建造成本偏高等诸多挑战。香港特区政府自2017年起大力推行模块化建筑,通过工厂预制化生产,大幅缩短现场施工周期,提升建造效率和质量。”香港发展局项目策略及管控处首席助理秘书长冯耀文说。

然而,在模块化建筑产品供港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了对不同贸易情形下的报关流程不熟悉,对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保税料件管理等关键环节手续步骤不够了解等情况。为此,香港发展局联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海关、税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编制了《指南》。

《指南》从四个方面提供了政策和实操指引,涵盖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两大类下的出口退税政策,跨境贸易中常见事项的应对措施与考量等方面,有效打通涵盖从原材料进口、加工制造到出口报关及退税的跨境贸易路径,促进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

《指南》也为粤港合力将先进建造方式推向国际提供了制度支撑。刘耿辉指出,近年来,广东模块化建筑产业集群效应明显、产品种类丰富、技术路径完整、供应链上下游齐全。“香港则拥有设计、国际认证方面优势,两地可以合力向‘一带一路’沿线开拓,推动模块化建筑产业链走向全球。”冯耀文说。

分两类开展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建设

在支持香港供应链建设的同时,广东率先将模块化建筑发展纳入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任务,开展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建设,构建政策标准、技术路径、产业结构和应用场景体系。

广州、深圳两地拓展模块化建筑在学校、医院等项目中的实践,探索超高层、原址重建等项目的模块化建造技术创新,逐步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模块化建筑发展模式。广州在全国率先给予模块化建筑6%的面积奖励。未来5年,计划新建模块化建筑面积超600万平方米。深圳重点打造集模块化建筑全产业链集群。目前深圳模块化建筑实施面积已超160万平方米、建设体量居全国前列。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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