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于日前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经营者应当自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
《公告》提出,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无序竞争会对行业发展、产品创新、质量安全等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法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基本依据,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共同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公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按照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思路,提出多项治理举措。如对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指导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守价格竞争底线。
现行法律法规围绕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的价格竞争,对经营者招标投标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部分行业领域低价低质中标问题,《公告》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
(本报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