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大力实施城市轨道交通成网计划,通过TOD综合开发促进站城融合、提升城市品质。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中心城区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TOD综合开发用地管理保障机制,实现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
所谓TOD,就是“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以轨道交通站点为中心,以600~800米(5~10分钟步行路程)为半径进行高强度集约化开发,打造的集工作、商业、文化、教育、居住、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区域。
《管理办法》提出,重庆城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应坚持“市区结合、共建共享、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充分盘活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范围内存量、低效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与城市更新相结合,提升规划理念、优化资源配置、有序实施综合开发。
根据《主城都市区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专项规划》,结合土地资源尽职调查情况,确定城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可实施范围,包括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车站、车辆基地等本体工程用地)和周边用地。轨道交通设施用地和具备成片开发条件的周边用地,作为市级统筹推进项目,其余站点综合开发作为区级统筹推进项目。市、区两级统筹推进项目划分可根据需要征求有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意见后,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管理办法》要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项目在实施土地供应前,须完成城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一体化设计,落实相应详细规划调整。市级统筹推进项目由重庆交通开投集团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编制一体化设计方案及详细规划调整方案,报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程序组织审查,其中城市级站点报市政府审定,组团级、街道级、社区级站点由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审定。市级统筹推进项目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一体化设计成果和相关技术要求须纳入拟供应宗地规划、建设条件。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监督考核,土地供应后,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范围内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密不可分的工程部分用地项目建设、作业行为、安全保护巡查等相关事宜。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用地的建设应严格遵循地块规划的建设强度、建设条件、项目综合策划、城市设计等要求。 (董进)